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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儿:17年副部后8年收财物超2亿,被抓后他有重大立功表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8  浏览次数:127
核心提示:2018年9月2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崇勇受贿案,对被告人杨崇勇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2018年9月2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崇勇受贿案,对被告人杨崇勇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杨崇勇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崇勇利用担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办理、推动经营合作、公司设立审批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6亿余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崇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杨崇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去年4月,杨崇勇被宣布落马。不到3个月,杨崇勇被“双开”。

“双开”通报显示,杨崇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办理假身份证件,并以此私自出境,长期向组织隐瞒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住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杨崇勇身为中央候补委员,忘记入党初心,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宗旨意识,私欲极度膨胀,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党的事业,污染河北省的政治生态,应予严肃处理。

杨崇勇简历

杨崇勇,男,满族,1955年11月生,云南昆明人,1980年8月入党,1971年4月参加工作,云南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71.04―1980.08云南省昆明市药材公司采购批发站工作

1980.08―1984.07云南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4.07―1984.10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蓬莱区委干部

1984.10―1986.03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蓬莱区委副书记、县委常委

1986.03―1987.12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委副书记

1987.12―1992.10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委书记

1992.10―1996.03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

1996.03―1998.02云南省政府秘书长

1998.02―1998.06云南省玉溪地委书记

1998.06―2000.02云南省玉溪市委书记、市长

2000.02―2000.12云南省玉溪市委书记

2000.12―2001.02云南省委常委、玉溪市委书记

2001.02―2003.06云南省委常委、秘书长

2003.06―2007.12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

2007.12―2008.01河北省委常委

2008.01―2011.12河北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11.12―2015.12河北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河北行政学院(河北管理干部学院)院长

2015.12―2016.01河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河北行政学院(河北管理干部学院)院长

2016.01―2017.0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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