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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新能源车企正式获准 特斯拉准备好了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9  浏览次数:54
核心提示:  备受瞩目的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正式出炉。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28日晚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
  备受瞩目的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正式出炉。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28日晚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下称:2018年版负面清单),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被取消。这意味着,外商独资新能源车企准入正式获批。   发改委网站截图   2013年首次提“放开整车股比限制”   为保护民族汽车工业,1994年我国发布的《汽车产业政策》中提出,生产汽车、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产品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所占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   直到2013年,商务部提出“未来将进一步放开汽车等一般制造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这是多年后第一次政府层面指出,可能会放开整车股比限制。   此后在多个场合,国家各部委均指出,将在未来逐步放开整车股比限制。   去年6月,发改委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放开外商在华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数量的限制,以及汽车动力电池的外商投资股比限制。   随后的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表示将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   今年4月,发改委发布消息,拟定汽车股比开放时间表: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后,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同时取消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而这些都在2018版负面清单中得到了确认。   媒体报道认为,相较于大众等传统汽车厂商,取消股比限制对于没有传统产能、合资伙伴束缚的外资新兴新能源车企,诸如特斯拉来说,可谓“天上掉馅饼”。   中国建厂将年产“成千上万辆”   特斯拉在中国建厂始终尘埃未定,其最终能否在华独资建厂一直深受外界关注。   不过,在6月5日的股东大会上,特斯拉全球销售主管任宇翔(Robin Ren)透露,准备在乌鲁木齐新建的工厂,将成为该企业在美国之外的第一座工厂,不久将披露有关中国合作伙伴和新工厂的更多细节。   观察者网此前也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知,特斯拉(乌鲁木齐)有限公司已于5月10日获乌鲁木齐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亿元,由TESLA MOTORS HK LIMITED(特斯拉汽车香港有限公司)100%控股。   对此,《北京晨报》援引汽车行业分析师钟师的话称:“乌鲁木齐公司的成立无疑是一个具有先导性、打前站的公司。是为特斯拉将来的建厂做准备。”   他表示:“建厂模式不定的话,一切免谈。如果选择独资,在自贸区开辟这个独资工厂以前是国内没有过的先例,将会涉及很多政策。”   在去年11月的第三财季报告会上,马斯克曾披露,特斯拉预计会在未来3年内开始在中国生产电动汽车,“特斯拉会在中国建厂,2020年开始生产,年产量可以达到‘成千上万’辆”。   22个领域重大开放举措   除上述内容外,2018年版负面清单长度由63条减至48条,在银行、汽车、铁路干线网、电网、加油站等22个领域推出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新华社刊文评论道:清单更小,开放更大;限制更少,红利更多。   首先,大幅扩大服务业开放。金融领域,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2021年取消金融领域所有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电网外资限制。交通运输领域,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国际海上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外资限制。商贸流通领域,取消加油站、粮食收购批发外资限制。文化领域,取消禁止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其次,基本放开制造业。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船舶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设计、制造、修理各环节。飞机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各类型。   最后,放宽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准入。农业领域,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种子生产外资限制。能源领域,取消特殊稀缺煤类开采外资限制。资源领域,取消石墨开采、稀土冶炼分离、钨冶炼外资限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2018年版负面清单的主要特点介绍道:   一是全方位推进开放。一、二、三产业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涉及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制造、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农业等各领域,共22项开放措施;   二是大幅精简负面清单。2018年版负面清单保留48条特别管理措施,比2017年版63条减少了15条。清单条目少了,相应地将进一步缩小外商投资审批范围;   三是对部分领域开放作出整体安排。   2018年版负面清单,列出了汽车、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路线图时间表,逐步加大开放力度,给予相关行业一定过渡期,增强开放的可预期性。   该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国际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他说道,“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我们以更大力度推进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推进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   以下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修订说明: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负面清单)是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行的修订,并单独发布。2018年版负面清单,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清单长度由63条减至48条,共在22个领域推出开放措施:   1.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2.取消特殊和稀缺煤类勘查、开采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3.取消石墨勘查、开采的外资准入限制。   4.取消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钨冶炼的外资准入限制。   5.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6.取消船舶(含分段)设计、制造与修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7.取消干线、支线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地面、水面效应航行器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8.取消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9.武器弹药制造不列入负面清单。   10.取消电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1.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2.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3.取消国际海上运输公司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14.取消国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5.取消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的外资准入限制。   16.取消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7.取消对中资银行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   18.2018年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19.2018年将期货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0.2018年将寿险公司外资股比由50%放宽至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1.取消测绘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22.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此外,2018年版负面清单采用了表格形式,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进行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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