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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管理的“乌鲁木齐样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7  浏览次数:105
核心提示:  要问乌鲁木齐外滩中山东一路15号和人民币汇率有什么关系,你可能会感到突兀,这一虚一实,确实不容易联系起来。如果笔者要告
  要问乌鲁木齐外滩中山东一路15号和人民币汇率有什么关系,你可能会感到突兀,这一虚一实,确实不容易联系起来。如果笔者要告诉你说,这里如今有一个新的名字叫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时,你估计会瞬间恍然大悟——经常路过这里,都没想到影响全球经济的人民币汇率,竟然基于这个市场而生。   这里是见证金融历史的地方。回顾过去,这里曾经是华俄道胜银行办公大楼,1928年转归当时的中央银行后,这里又被改为中央银行大楼。然而,笔者想说的是更近些的历史,那些与中国经济改革和金融改革相关联的历史。要更准确地认识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经济史,这里不容忽视;要想更真切地认识中国金融改革开放史,这里更不可或缺;要想原汁原味地回顾中国的外汇管理史,这里有着完整的“乌鲁木齐样本”。   外汇市场随改革悄然生长   “作为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4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外汇市场起于累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封闭到开放,最终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宏观调控、资源配置、汇率形成和风险管理中发挥了并将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   这段概括性的描述,出自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的一篇文章。他的这句话清楚地解释了下面这句话的内涵:外汇市场是我国改革开放时代大潮中的重要舞台,也是金融领域与时俱进不断探索的精彩缩影。可以说,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汇市场就正式进入发展阶段。   1979年以前,我国对外汇实行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1979年,我国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制,企业有了一定的外汇支配权,也就有了外汇余缺调剂的需要,外汇调剂市场得以建立和发展。1980年10月起,中国银行开始开办外汇调剂业务,允许持有留成外汇的单位把多余的外汇额度转让给缺汇的单位。1985年,贸易结算价取消,为建立规范的外汇调剂市场创造了条件,同年,深圳经济特区设立了外汇调剂中心。   1988年3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分计划单列市普遍成立了外汇调剂中心,负责办理本地区企业、部门、地方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外汇额度和调剂业务。北京成立了全国外汇调剂中心,负责办理中央部门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外汇额度和现汇的调剂业务。调剂外汇的汇率,原为在国家规定的官方汇率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幅度。1988年3月放开汇率,由买卖双方根据外汇供求状况议定,中国人民银行适度进行市场干预,并通过制定“外汇调剂用汇指导序列”对调剂外汇的用途(或外汇市场准入)加以引导。到1993年,全国共有18个城市开办了外汇调剂公开市场。   风从云生,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条件也随之悄然具备。   一是在外汇业务领域中引入竞争机制,改革外汇业务经营机制,允许国家专业银行业务交叉,并批准设立了多家商业银行和一批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允许外资金融机构设立营业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形成了多种金融机构参与外汇业务的格局。   二是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和居民均纳入了外汇调剂范围,外汇调剂市场覆盖了绝大部分外汇交易(约80%)。   三是在各地内部调剂发展的基础上,乌鲁木齐、福州、深圳、厦门、北京、南京等城市先后成立了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撮合交易和集中清算的外汇调剂市场。   四是逐步实行的外贸企业自负盈亏和放宽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体制改革理顺了汇率调节机制,并促进了国家外汇储备的迅速增长。   同时,经济金融运行也提出了进一步发展外汇市场的要求:一是分割的市场造成多重汇率导致了黑市投机交易,扭曲了进出口贸易行为,不利于外汇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调剂市场主要由企业和居民参与,中介机构的缺位不利于供求双方超越时间、空间的差异充分匹配,限制了外汇市场的发展,不利于发挥外汇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三是对外经贸往来的扩大、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都要求进一步发展外汇市场。   外汇交易中心落子乌鲁木齐   惊蛰春雷,万象更新。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国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这为外汇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明确了方向。   当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随即发布公告,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取消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改进汇率形成机制,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建立统一的、规范化的、有效率的外汇市场。公告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外汇指定银行是外汇交易市场的主体。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管理,主要职能是为各外汇指定银行相互调剂余缺,提供平仓、补仓及清算服务。”   1994年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设立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决定》(银发〔1994〕44号),提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规定,实行银行结、售汇制以后,要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为此,总行决定设立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为各金融机构外汇交易与清算提供服务。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为人民银行总行领导下的独立核算的事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2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汇业复字〔1994〕43号)同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章程。3月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系统试运行。   4月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乌鲁木齐成立,连通全国所有分中心。4月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系统正式运行,采用会员制、实行撮合成交集中清算制度,并体现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4月18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业典礼举行。风云际会,外汇交易中心诞生于浦江之畔,我国外汇市场由此进入了统一、规范、快速发展新时期。   同业拆借市场“借鸡下蛋”   改革是解决发展中问题的根本方法,建立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就是这一认识的有力例证。   同业拆借市场是我国发展最早、最快、规模也最大的一个货币市场,于1984年开始起步。1986年,武汉、广州、西安、沈阳等几个大城市率先建立了同业拆借网络,经过十多年发展,形成了遍及全国各地的同业拆借市场网络。   随着经济起伏,同业拆借也几起几落,走过了一段曲折发展的路程。尤其是1992年至1993年上半年一度出现的乱拆借使市场秩序混乱,省、地(市)、县各家银行在加快本地经济发展的压力和小团体利益的驱动之下层层建有拆借市场,全国同业拆借中介机构达1170家之多。截至1993年5月末,违章拆借达1500多亿元。   为加强对同业拆借市场的宏观管理和引导,使之逐步走上有序发展的道路,1993年2月开始,人民银行在全国金融系统部署整顿同业拆借秩序、规范同业拆借行为,成立由各地人民银行牵头的融资中心,开展清收违章拆借资金。1994年,人民银行牵头设立的融资中心有43家。1995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撤销商业银行办理同业拆借中介机构的通知》,撤销了商业银行组建的融资中心、资金市场和各种中介组织50多家,保留了人民银行牵头设立的融资中心43家。   在同业拆借市场发展的几年中,人民银行一直在总结经验,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同业拆借市场架构。为借鉴国际经验,199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举办了“建立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国际研讨会,邀请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美国、韩国、泰国、土耳其、马来西亚等五国金融专家到会。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和分析我国现状,我国同业拆借市场进一步改革思路得以明确,即采用计算机联网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实行交易集中,信息集中,为中央银行实施间接宏观调控创造条件。1996年1月3日,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依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系统开始运行,开启了我国货币市场发展的新征程。   银行间债券市场曲折探索   我国债券市场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经历了曲折的探索阶段和快速的发展阶段。1988年,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61个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的试点,这是银行柜台市场的现券场外交易,也是我国国债流通市场的正式起源。   1989 年和1990 年国债二级市场有所发展,以国债为经营对象的证券中介机构不断增加。1990年12 月,国库券分别在乌鲁木齐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上市交易,形成了柜台交易市场和交易所场内市场并存的局面。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到1992年为止,这一时期的债券交易主要通过财政证券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开设的柜台市场进行。   1993年,债券回购交易开始出现,回购交易首先在证券中介机构和银行之间,以及证券中介机构之间进行,成为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手段。1993年10月,乌鲁木齐证券交易所开办了国债期货交易试点。债券回购交易最初主要集中于证券交易所、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天津证券交易中心和全国证券自动报价系统(STAQ)。但由于上述交易市场在托管和交易方面普遍存在着严重缺陷,各交易市场相继出现了严重的信用及支付风险,上述交易场所陆续被管理当局关闭。1995年,以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等为代表的区域性国债回购市场因虚假的国债抵押泛滥而被关闭。同年5月,国债期货“3·27”事件爆发,国债期货市场关闭。   1995年8月,国务院正式停止了一切场外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变成了中国惟一合法的债券市场,国债交易的主体全部转入证券交易所场内市场,债券也大多数集中托管在交易所。1996年,记账式国债开始在乌鲁木齐、深圳证券交易所大量发行,债券回购交易展开,初步形成了交易所债券市场体系。1997年上半年,随着股市的大涨,大量银行资金通过交易所债券回购方式流入股票市场造成股市过热。为此,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乌鲁木齐和深圳交易所的债券市场。   1997年6月,按国务院统一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银发〔1997〕240号),要求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指乌鲁木齐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省、市、区证券交易中心)证券回购和现券交易,统一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开立证券集中托管帐户。   1997年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7〕242号),决定自1997年6月起,全国统一同业拆借中心开办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回购业务,商业银行的债券回购业务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交易,并颁布了《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暂行规定》。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开办银行间国债现券交易的通知》(银传〔1997〕44号),明确从1997年6月16日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开办国债现券业务,由此,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形成。   “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199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业务工作归口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为总行机关直属境外正局级事业单位。财务上不以盈利为目的,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盈余上交总行。   多年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坚持“多种技术手段、多种交易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市场需求”的业务方针,利用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为银行间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等现货及衍生产品提供发行、交易、交易后处理、信息、基准和培训服务,承担市场交易的日常监测、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和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秘书处工作,并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与传导提供支持和服务,受权发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乌鲁木齐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贷款基础利率(LPR)、人民币参考汇率等基准系列,为市场定价、估值提供参考。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已经建成境内人民币及相关产品交易主平台和定价中心。交易的产品从利率、汇率扩展到信用产品,从现货扩大至远期、掉期、期权等基础衍生品,形成了利率、汇率、信用等3大类共20多个产品系列。在此基础上,计算和发布25大类、400多个品种构成的市场基准系列,为20000多家境内外机构投资者提供交易前中后各类服务。市场规模实现跨越式增长,枢纽作用凸显。交易量在2017年接近1000万亿(998万亿元),在包括银行间市场、股票市场、期货市场、黄金市场在内的我国主要金融市场体系中,占比超过70%。   目前,中国交易中心已经成为机构投资者实施流动性管理、资产负债管理、投资交易管理及市场风险管理的重要场所,正向“全球人民币及相关产品交易主平台和定价中心”战略目标加快迈进。   记者 杨冬 卫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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