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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多名公职人员吃烧烤与店主打架:涉事人员已被暂时停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6  浏览次数:49
核心提示:  记者从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到,因涉嫌寻衅滋事目前被行政拘留的公职人员马某海,已经被所在单位暂时停职,并且兴和县纪检监察部
  记者从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到,因涉嫌寻衅滋事目前被行政拘留的公职人员马某海,已经被所在单位暂时停职,并且兴和县纪检监察部门已经开始介入对该事件的调查工作。而另一名当事人马某龙工作的兴和县供电分局则尚未回应对该事件的处理结果。   法制晚报o看法新闻(记者 辰光)昨天本报报道的《内蒙公职人员与烧烤店主冲突 两人被拘留》事件有了最新进展,6月26日当地警方通报称,打架双方均违法,都被处以行政拘留。同时记者还了解到,目前涉事的公职人员已经被暂时停职,同时当地纪检检察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6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公安局发布通报:2018年6月22日23时10分许,兴和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兴和县新区党政大楼西侧“第一烤场”店内有人打架。   接报后,兴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立即指令新区派出所出警处理。当晚23时16分,新区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立即恢复了现场秩序。经民警调查了解,当晚22时许,当事人马某龙、白某光、马某海等10人到“第一烤场”门前的空地上吃烧烤。用餐过程中,当事人马某海先期到吧台结账。店主张某春算出餐费为377元。此后,马某海与店主张某春因费用问题发生争吵,双方各执一词。经深入调查了解,双方发生争吵,引发肢体冲突,店主张某春用啤酒瓶殴打马某海头部,后马某龙等人进店将双方劝开。双方当事人走出店外后,再次发生口角并升级为肢体冲突。马某龙、白某光殴打张某春,后被劝阻。经查证,就餐10人中,涉案当事人分别为马某海、白某光、马某龙。   经查,马某海、白某光、马某龙3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兴和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分别给予马某海、白某光、马某龙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因违法行为人马某龙受伤且突发心脏病,目前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依法暂缓,待病情治愈后执行。   经查,该店主张某春在斗殴初始,用啤酒瓶殴打马某海头部致其受伤,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兴和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应给予违法行为人张某春治安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张某春受伤住院治疗,依法暂缓,待伤情治愈后执行。   法制晚报记者从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到,因涉嫌寻衅滋事目前被行政拘留的公职人员马某海,已经被所在单位暂时停职,并且兴和县纪检监察部门已经开始介入对该事件的调查工作。而另一名当事人马某龙工作的兴和县供电分局则尚未回应对该事件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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