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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再推25条助金改,金融行业龙头将充分受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2  浏览次数:62
核心提示:  乌鲁木齐自贸试验区管委会6月21日召开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工作推进会,总结乌鲁木齐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服务业扩大开放领域
  乌鲁木齐自贸试验区管委会6月21日召开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工作推进会,总结乌鲁木齐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服务业扩大开放领域已开展的工作,推出了《中国(乌鲁木齐)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形成开发开放新优势的意见》。   意见针对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集聚、构筑金融改革创新新平台、开创金融服务科创中心建设新格局等放,提出了25条举措,充分体现了乌鲁木齐自贸区在扩大金融开放中的“试验田”作用。意见明确提出,将支持境外创新企业在沪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争取今年开通“沪伦通”,及持续推进原油期货、沪港通、债券通等金融创新。   此前我们曾多次提到,随着金融市场加快开放力度、放开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限制、提高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额度、加快推进沪伦通等因素,将为金融行业带来新机遇。   根据海外经验,从鼓励外资进入专业业务领域这一点看,由于行业龙头原有业务基础与品牌资源优势,新进入者难以动摇传统龙头企业的地位,行业集中度依然保持较高位。但政策引导下将有望在专业领域发挥外资母公司原有优势,有利于产品创新及服务完善。   综合而言,我们判断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市场会带来一定竞争,但更应乐观地看到,在“鲶鱼效应”下国内机构的经营效率可能提升,而且,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程中,风险可控的金融创新可能不断推出,如近期的场外期权业务和CDR业务,未来金融市场将更加成熟和内涵丰富,国内已有的头部机构将充分受益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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