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19日电 在农业农村部1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表示,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架构、成员身份、权责关系等作出明确规定,农业农村部将推动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列入国家立法规划。
韩俊强调,随着农村集体资产总量不断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竞争越来越频繁,对专门立法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主要开展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推动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列入国家立法规划;二是尽快启动立法调研,深入研究集体成员确认,责任财产界定等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在调研基础上尽快启动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对组织登记制度、成员确认和管理制度,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制度、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监管制度等作出全面的规定。
资料图:田园风光 来源:中国新闻网
韩俊介绍,根据《宪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类特殊的经济组织,它不同于公司企业,也不同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公司企业的股权可以随时转让,可以集中到少数人手里,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只能在内部流转,集体资产也不能由少数人控制;公司企业可以倒闭,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破产,也不能倒闭。
“通过立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长期以来的期盼。”韩俊表示。(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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