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方太 » 四川 » 成都 » 金牛区 » 正文

人社部张浩巡视员:尽快建立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5  浏览次数:54
核心提示:  6月8日,由中欧基金主办、中国基金报协办的“2018中欧基金养老金融论坛”在乌鲁木齐召开。论坛以“中国个人养老金管理的生态
  6月8日,由中欧基金主办、中国基金报协办的“2018中欧基金养老金融论坛”在乌鲁木齐召开。论坛以“中国个人养老金管理的生态构建”为主题,聚焦多层次养老保障生态体系的制度完善和系统设计,立足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与会嘉宾各抒己见,共同为个人养老金融的长期健康发展谏言献策。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巡视员张浩为论坛致辞。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参加这样一个研讨会,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在这一特殊时刻,大家相聚乌鲁木齐,共同研究讨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险相关问题,在当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把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为促进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从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出发,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覆盖城乡职工、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制度建设逐步统一规范;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国不断扩大;退休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基金保障能力逐步增强;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稳步发展。养老保险事业的稳步推进使人民群众更多地分享到经济发展改革成果,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充分认识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特别是养老保障事业取得的成就的同时,也要深刻认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当前我国养老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主要是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与养老保障发展还不够平衡不够充分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制度体系不够健全;保障范围不够充分;保障水平不平衡;基金中长期可持续能力不足与短期结构性矛盾并存;多层次社保体系发展不平衡,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建立,第二支柱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缓慢,而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目前还没有统一建立。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必须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増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客观需要,在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础上提出新的奋斗目标。   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奋斗目标,更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需求。这是社会保障体系自身发展完善的必然要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一致。   今后一个时期,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必须全面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是要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政府主导的第一支柱,是国家强制性的兜底性的保基本的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强调的是公平性,即人人享有,和可持续性,要确保基金长期平衡,因此养老待遇既要逐步稳定提高,使人民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又要考虑国家实际承受能力,因此,强调的是广覆盖,保基本,这就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基本养老金确定和调整机制,合理引导社会公众预期。   其次,应该加大力度推进第二支柱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第二支柱,补充养老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共同缴费,个人账户积累制方式管理,市场化方式投资运营,国家给于税收优恵政策。补充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对改善和提高退休人员生活具有重要作用。补充养老保险包括针对企业的企业年金和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启动,应该统筹协调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并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际惯例,在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和投资交易等环节国家应该给予税收优惠,从而促进补充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三是在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国家应该大力推动第三支柱、也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制度性建设。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水平不高,现阶段,较大幅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替代率也不现实,而企业年金目前也未广泛建立,即使建立的,因缴费时间、缴费水平等因素也还未能充分发挥其补充作用。因此,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国家税优政策支持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已形成社会共识,既可以减缓第一支柱压力,弥补第二支柱不足,又可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退休生活的多样化需求。   那么,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也就是发展第三支柱,该如何发展?制度模式、实现途径和基本思路该如何设计?在这里也谈点个人认识。   首先,要做好项层设计,国家要在总结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既要立足当前,又要放眼长远,统一思想、统一认识,顶层设计要体现三高:即起点高、融合度高、互联网化程度高。应该设计成一个在国际经验基础之上的,相关各方共同参与,便捷高效的第三支柱。   在制度模式上,应体现三性:即统一性、普惠性、自主性。统一性就是要统一制度模式,统一管理规则,统一监管,统一账户管理平台(交易平合),这样便于管理、监督和税务核算;普惠性就是要对有无职业、城市农村的人员一视同仁,都可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自主性就是参加和选择养老金投资产品自主决定。   在实现途径上,要体现三化:即市场化、多元化、产品化。市场化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多元化就是投资方向多元化;产品化就是个人选择投资方式产品化,便于个人投资选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基本思路应该是:个人缴费,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市场化投资运营,个人自主选择投资产品,国家按账户给予税收优惠,国家主管部门制定政策,会同有关方面协同监管。   推进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贯彻十九大报告,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思想的重要体现。也符合“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相信通过今天的交流与讨论,通过大家的共同参与和智慧贡献,一定会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希望第三支柱的制度建设尽快起航,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最后,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 方太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方太
点击排行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