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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宁陕官方就“副局长投毒案”发说明:证据不能认定其涉嫌犯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4  浏览次数:64
核心提示:  近日,陕西宁陕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熊某向副局长赵某投毒一案引起网友和媒体的广泛关注,今天(5月23日),宁陕县人民政府新
  近日,陕西宁陕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熊某向副局长赵某投毒一案引起网友和媒体的广泛关注,今天(5月23日),宁陕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熊某故意伤害他人案有关情况”发布情况说明。全文如下:   2017年11月16日,宁陕县公安局以熊某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经侦查,嫌疑人熊某因对单位主持工作的领导赵某不满,将农药甲氰菊酯约半支(5毫升/支)倒入赵某烧水壶内,赵某饮水后感到不适,经医院诊治赵某生命体征正常。   经宁陕县公安局侦查后,向宁陕县人民检察院以熊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逮捕。检察院审查后,以证据不足对熊某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次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后,仍以证据不足对熊某不予批准逮捕。宁陕县公安局再次补充侦查,未能获取新的证据。   理化检验鉴定意见不能证明熊某所使用的药品及剂量能致人死亡。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熊某主观上有故意杀人的故意。目前所能获取到的证据只能证实熊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但故意伤害须造成一定损伤结果才能追究刑事责任,经诊断,受害人赵某无明显损伤后果,未达到轻伤以上的损害程度。   综合前述情况,收集的相关证据不能认定熊某涉嫌犯罪,但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到法律制裁。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应对熊某予以行政处理。2018年1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宁陕县公安局作出对熊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处罚的决定。   宁陕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早前报道:副局长竞选失败 向“空降”副局长投毒   2017年11月14日,因对新调来主持工作的赵副局长不满,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烟草专卖局原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熊博竟向其水壶投放有毒农药,致赵某身体不适就医。事发次日熊某被宁陕警方刑拘,但两次提请逮捕均被检察院驳回。此后,该案转为治安案件,2018年1月4日,警方对熊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后予以释放。5月17日,宁陕县纪检委向北京时间记者证实,依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县纪委和安康市烟草专卖局分别给予熊博党内严重警告和撤职调离处分。   5月17日晚间,宁陕县纪检委向记者证实,依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县纪委和安康市烟草专卖局分别给予熊博党内严重警告和撤职调离处分;宁陕县检察院回应称,不予批捕熊博只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没有别的原因;宁陕县公安局政工科则表示,县外宣办将就此事通过官方微博统一发布新闻通稿,但记者随后致电时,宁陕县外宣办对此予以否认,称应由责任主体宁陕县公安局发布。至于安康市烟草专卖局和宁陕县烟草专卖局,在记者亮明身份表达采访意图后,就再也无法接通电话。(来源: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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