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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政:年所得12万以上需申报个税 这一规定被取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9  浏览次数:52
核心提示:  为了适应个人所得税改革,老百姓纳税申报条件也有了大调整。   6月29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为了适应个人所得税改革,老百姓纳税申报条件也有了大调整。   6月29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个税修正案)全文,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8日。   这份个税修正案首次大幅调整了个税申报内容,关系着千万纳税人直接利益。   现行的工资薪金个税一般都是单位代扣代缴,但由于个税修正案采取了综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并引入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未来计算个税额度时,更多的纳税人将与税务局直接打交道,而非局限于目前年收入12万以上的纳税人群体。   首先,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将正式推出,这是个人办税的身份证明。   个税修正案增加的一项内容,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其次,纳税人纳税申报条件较之前有了明显调整。此前个税法规定纳税申报条件只有四条,分别是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即年所得12万元以上);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而这次个税法修正案将纳税人需要纳税申报的情形扩大到7项。这分别是: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取得境外所得;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新的个税法修正案在规定纳税申报时不再提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这意味着个人年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需要申报将被取消。   当然,并非所有老百姓都需要去税务局申报纳税,多数老百姓的工资薪金所得还是由单位按月代扣代缴,只是年末需要补退税则需要跟税务局打交道,这也就是上述纳税申报的第一种情形——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所谓综合所得,是指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之和。   个税修正法草案新增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居民个人年度终了后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那么如果符合上述7大情形,需要纳税申报的个人该怎么做?   个税修正案明确了申报时间表,比如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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