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方太 » 湖南 » 湘潭 » 正文

发改委再提发债风险 企业该如何合规融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9  浏览次数:47
核心提示: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9日电(赵竞凡)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9日电(赵竞凡)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继5月17日发文后,再提防范外债及地方债务风险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新经纬 王潮 摄   本次发文,是发改委年内第二次就防范外债及地方债务风险问题发声。此前,发改委曾于5月17日会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要求切实防范中长期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   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发现,发改委就上述通知发布的官方解读中,对发债主体和资金投向的相关表述占据解读稿较大篇幅。   发债主体方面,将明确发债企业资质要求和条件标准,着力支持综合经济实力强、国际化经营水平高、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的大型企业赴境外市场化融资。资金投向方面,将引导资金投向创新发展、高端制造业、“一带一路”建设等领域,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对于存在高杠杆的房地产企业,发改委提示,要引导规范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资金投向,发债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并对境内外房地产项目投资进行限制。   发改委负责人指出,近年来,部分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企业,外债发行规模有所增加,但其申请发债规模与自身实力不相匹配,部分企业甚至缺乏以项目本身收入偿还贷款的能力。   据发改委提供的数据,2017年,企业境外发债2358亿美元。2018年1月至5月,企业境外发债992亿美元,同比基本持平。   此外,中信建投数据显示,2017年至今,城投境外发债规模近160亿美元,约为同期城投境内发债规模的4%。房地产企业2017年以来境外发债融资654.6亿美元,约为同期境内规模的78%。   对于发改委在此时发布通知,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卞永祖对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表示,主要是着眼于两件事:一是近期国际金融市场出现的变动,二是国内产业升级及供给侧改革的推进。   卞永祖认为,金融全球化使现在任何一个国家的金融政策溢出效应比以往更加明显。在美国加息、多国出现贸易摩擦的大背景下,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性正在加大。虽然对中国这样的大型经济体而言,影响并不明显,但风险仍然存在。   他认为,随着金融去杠杆的推进,国内融资渠道收紧,部分企业无法在境内再融资,就会转道海外。这些企业多数背负过剩产能,而当他们去国外借债时,如若借贷额度过大、自身实力不强或遭遇国际资本市场变动,则其偿付能力可能出现问题。这会造成企业自身经营困难,进而连累国内其他相关企业,最终可能会引发国内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谈及此次通知下发的意义,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对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表示,这有利于推动资金投向有效益、有回报的实体经济领域,而不是过多地投向房地产及金融领域。   “实体经济等相关产业得到发展,企业自然就有偿债能力,而银行的借贷意愿也会因此上升。这样一来,金融机构利润增加,企业发展空间也得到拓展,形成良性循环”。白明指出,“今后应当结合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债务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随着金融业的开放,企业会有更多的融资渠道。“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相应债务,比如是内债还是外债。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选择是债权还是股权。总之,此次通知并不是要限制借外债,而是引导借债向更加合理化的方向发展。”白明称。(中新经纬APP)
 
 
[ 方太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方太
点击排行
 
最新供应信息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