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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从严惩治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6  浏览次数:77
核心提示: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朱丹丹 北京报道   这几年来,因“套路贷” 、“校园贷”等引发的事件频频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朱丹丹 北京报道   这几年来,因“套路贷” 、“校园贷”等引发的事件频频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   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上指出,要求依法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   值得一提的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各类机构的重中之重。   对此,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则介绍称,近年来检察机关把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内容,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严肃查办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银行保险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金融犯罪案件,加强对新型疑难案件、跨区域涉众型案件的研究和指导,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二是加快推进专业化建设,通过设立专门机构、专门办案组织集中办理涉金融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北京、乌鲁木齐三级检察机关都设立了金融办案部门,加大金融检察专门人才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   三是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办案协作,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制度机制,积极寻求金融监管部门对检察办案工作的专业支持,建立经常性联络机制,共同应对防控金融风险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是加强对金融案件典型案例的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运用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正确适用法律,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防控金融风险的检察建议,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51835件70348人,提起公诉73650件114936人。批捕率、起诉率分别达74.5%和91.3%。   不过,万春亦指出,在办案工作中需要坚持的法律原则和底线包括:一是坚持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办理金融犯罪案件,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二是坚持实质判断的基本方法,深入分析各类新型金融活动的本质特征,正确区分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依法保护创新发展。三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案人员注意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综合运用刑事追诉和非刑事手段处置和化解风险,合理把握打击范围,做到打击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四是坚持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特别是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贯穿检察办案工作始终,同步做好释法说理、风险防控、追赃挽损等工作,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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