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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5000,税前扣除医疗住房教育支出 史诗级税改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9  浏览次数:60
核心提示:  时隔7年,我国再次上调个税起征点。   本次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之后,上千万缴纳个税的绝大多数工薪阶层将
  时隔7年,我国再次上调个税起征点。   本次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之后,上千万缴纳个税的绝大多数工薪阶层将受益,北上广深等一二线城市工作的工薪阶层,是个税缴纳的主力军。   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多数人来讲无疑是件好事,收入增加了!   除此之外,还有: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接下来,一起看看这次力度空前的个税改革吧!   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   对你有何影响?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   我国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如今呢:   对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原先在3500-5000元之间的人而言,受益将是最大的。   对收入较低地区和人员的边际影响会更大,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影响并不是很敏感。   如果个人起征点上调后,导致纳税间断,可能会影响后续摇号购车。   Q1   应税项目有哪些?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Q2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关于综合征税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   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同时,适当简并应税所得分类,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   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Q3   谁在缴纳个税?   我国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公布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请注意: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办法》中规定,年所得12万元是包括了所有的收入,除了基本的工资薪金外,还包括稿酬、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等,都需申报。   也就是说,你的房子租给了别人,你炒股赚了钱,你的钱存在余额宝有了利息,你的车让别人拼车收了点钱,都算是你的收入。   Q4   那全国个税自主申报人数有多少呢?   全国政协委员、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在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曾表示,在中国,只有2800万人缴纳个税,占总人口的不到2%,个税已经相当边缘化。   这意味本次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之后,绝大多数工薪阶层将受益,北上广深等一二线城市工作的工薪阶层,是个税缴纳的主力军。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多数人来讲无疑是件好事,收入增加。   税前抵扣什么样?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我国稳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合理调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这是自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后,时隔7年政府工作报告再度提及此事。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财政部原部长、现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曾透露,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基本考虑是将部分收入项目,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而对于其他方面的收入项目、所得项目,比如财产转让等,则考虑继续实行分类征收。   同时,肖捷还提到,将考虑制定另一项新的政策,即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比如有关“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此外,可能还有其他的专项扣除项目也要予以考虑。   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   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同时,适当简并应税所得分类,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另外,关于财产性收入,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自2007年10月,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财产性收入”这个新名词就被公众关注。据统计,财产性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占比大约在2%左右。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1   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2   经营所得税率。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此外,为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顺利实施,草案还明确了非居民个人征税办法,并进一步健全了与个人所得税改革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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