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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爷”领衔娱乐圈或大祸临头 有的人可能要坐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4  浏览次数:58
核心提示: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冯小刚,无意间点燃娱乐圈的一颗炸雷!   在昨日大家关注了崔永元与冯小刚之间的恩怨之后,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冯小刚,无意间点燃娱乐圈的一颗炸雷!   在昨日大家关注了崔永元与冯小刚之间的恩怨之后,更严重的范冰冰涉嫌逃税事件被税局监管部门注意到。   4天6000万天价片酬、大小合同、阴阳合同、偷税漏税……已经上升到法律调查层面,国家税务总局下午发布公告称,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范冰冰工作室所在地的无锡地税对此事也发表声明:   目前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更让范冰冰颤栗的是,崔永元在税务部门发声后进行回应:   愿意配合税务部门展开调查,愿主动将电话提供给无锡相关部门。   “阴阳合同”逃税门   崔永元是在5月28日曝出范冰冰涉嫌逃税的问题。   5月28日11:08,崔永元微博发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并配上文。合同截图中显示,范冰冰可获得1000万元片酬和不符合常理的条件,包括:范冰冰有权修改剧本且拒绝不满意的造型等。   5月29日11:02,崔永元又再度曝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   范冰冰工作室则于5月29日13:53,通过微博发布了一则《严正声明》,称崔永元公开发布涉密合约,并公然侮辱范冰冰女士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原则,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相关媒体及网络用户未经求证、核实便宣称范冰冰女士采用“大小合同”的形式进行签约,并散播所谓“范冰冰拍摄4天片酬6000万谣言的行为”涉嫌诽谤。   对此,崔永元回应称,自己没有保护合同秘密的义务,范冰冰是公众人物,如不服,可以“出来走两步”,对公众“实话实说”。   6月2日,崔永元微博爆料:“我家铲屎官说,这就是大小合同。小的是演出200万,大的是策划监制748万加90万,再拿一麻袋现金。这还不算一线的。”崔永元还截图《刑法》条文,明示事件走向预期——将最后由法律定调。   如果范冰冰逃税属实,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处罚呢?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向凤凰网财经表示,对于演员薪酬,国家并无上限规定。鉴于行业内不合理高片酬等不良行业风气屡禁不止,在《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中对演员薪酬标准有明确要求,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70%。如果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制作总成本40%,制作机构需向所属协会进行备案并说明情况。   张新年表示,收入6000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税近2700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税1900万元。而如果按照1000万元计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税450万元;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税300万元万元。   “如阴阳合同事件属实,范冰冰涉嫌逃税罪,且适用数额巨大的情形。”张新年称,如果“阴阳合同”属实,也有可能涉嫌洗钱。   据北京日报报道,一旦纳税人被认定犯有逃税罪,意味着他可能受到税收犯罪中最重的处罚,即5年以下监禁,或高额罚金,或者二者并处。其中演艺人士等高收入群体,一般属于税务局抽查重点。除了直接刑事处罚,逃税还会被记录到欠税人的信用报告中,从而影响其信用分数,纳税人贷款、购买保险、求职、上学等等都会受到影响。所以在美国,不管是高净值人士还是普通收入群体,逃税都是大忌,一旦越雷池,一辈子都翻不了身。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分析称,所谓“阴阳合同”,主要目的不是偷税,而是绕过广电总局的“限薪令”。《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规定,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所以,在现实中明星往往与制作方以“宣传费”、“特别劳务费”等名目,订立多份合同,绕过总局限制。   A股影视板块面临大风险   今天下午4点32分,崔永元又发微博称,“终于明白你们为啥不还嘴,原以为是反思喝闷酒。实际上是怕股票跌,还真把股票当爹。”   事实上,受到崔永元撕逼冯小刚、范冰冰事件的影响,早在5月28日,华谊兄弟股价就由升转跌,随后股价也是连跌两日。券商中国分析认为,受此影响,明日A股影视板块或将承压。   从华谊兄弟官网来看,《手机2》或是其今年主打电影之一,毕竟《手机》曾拿下2003年内地华语电影票房冠军。   华谊兄弟对旗下艺人的介绍,更是将范冰冰放在首位。   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影视明星来说,签“大小合同”逃税只是低级的,明星更高级的玩法是“股权杠杆”,去二级市场“收割”。崔永元“撕”范冰冰,只是揭开了明星收入畸高的冰山一角。   更严重的是,国税总局或因此次事件将加大力度彻查影视行业的逃税事件:   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国税总局的部署已不是简简单单针对崔永元和范冰冰事件,而是将视角放到了整个影视行业。受此影响,明日A股影视板块或将承压。   花式逃税,影视圈流行的潜规则   事实上,影视明星逃税早就有前车之鉴。   说起偷税漏税就不得不提内地影视圈大姐大刘晓庆,刘晓庆创办的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自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多达1500万,最终法院以偷税漏税罪判处刘晓庆1年有期徒刑,该事件曾轰动全国,成为演艺圈的一大丑闻。   其次就是乐坛大姐大毛阿敏,1989年,毛阿敏在黑龙江演出5天,赚了6万,却偷税漏税4万,引起了全国的公愤,面对税务机关,毛阿敏无言以辩,所有的罚款都由一个人默默地承担下来,据悉当时的罚款总额达到60多万,5年后,毛阿敏再次陷入税案风波,根据新华社当时的通稿,毛阿敏因漏税,需补缴的税款为27万。 更要命的是因为此风波令他的名誉受损,人气下降,几乎有半年时间没有接到任何单位敢邀请她做节目,在税案风波发生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毛阿敏的神经近乎崩溃,她已经无法承受来自媒体的巨大压力,于是她想到了自杀,幸亏家人及时发现才被抢救过来,后来,毛阿敏远赴英国疗伤,4年之后才复出歌坛。   此外,还有韦唯、欧弟、吴宗宪、张惠妹、大小S、任贤齐等明星都因逃税被税务部门处罚过。   基本上,逃税都已经成为了影视娱乐行业的一个潜规则。而为了逃税,他们也是想出了各种千奇百怪的方法吗,被大家调侃为“花式逃税”。   除了收取税后款,转嫁纳税责任,还包括在避税地或者低税率地区注册公司、阴阳合同、慈善捐款等等。   首先,咱们来说说,为什么明星工作室愈发的多了?其一部分的原因在于可以避税。明星基本都是以工作室的名义对外承接广告、拍片等业务。   从税收来看,工作室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通俗的解释就是类似工商户,缴税就是按照工商户缴纳。   纳税时因为影视公司的很多成本没有发票,会计账簿不健全,所以进行合并征收,就是合并个人所得税。而这些明星通过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从而进行避税。   除了在形式上寻求变通,不少明星还在地理位置上求变通。近年来,备受明星和影视公司青睐的避税天堂是霍尔果斯,2011年“一带一路”战略提出后,新疆霍尔果斯成为新的经济特区,实行免税政策,除此之外,更是提供了注册公司快速上市的“绿色通道”。   据了解,在天眼查网站按照“文化体育以及娱乐业公司”进行搜索,搜索的结果显示,在霍尔果斯注册的相关行业企业有1323家。   据中国电影产业报道,明星直接担任法人或间接控股的包括吴秀波、黄渤、赵本山、李湘、刘涛、陈建斌、王学兵、张嘉译、徐静蕾、梁静、吴奇隆、范冰冰、陈坤、关悦、胡军等。   另外还有与明星间接关联的公司,比如杨洋、宋茜、刘颖持股的霍尔果斯悦凯影视。   导演里有大众熟悉的韩寒、宁浩、张猛、高希希等。   明星公司还只是一小部分。据一位代办霍尔公司新开公司业务的人士介绍,目前已经在霍尔果斯注册的影视传媒类公司预估超过600家。   业内叫得出名字的公司,如光线、华谊、博纳、乐视、嘉映、华策、欢瑞世纪、耀莱、和力辰光、大盛国际、喜天、和和、银润、联瑞……几乎都在霍尔果斯注册了公司。   其中,光线传媒,直接、间接地在霍尔果斯注册了五家公司:霍尔果斯青春光线影业、霍尔果斯彩条屋影业、霍尔果斯光印影业、霍尔果斯可可豆动画影视、霍尔果斯光魅影视。   仅青春光线一家过去一年出品了《大闹天竺》、《火锅英雄》、《从你的全世界路过》、《谁的青春不迷茫》、《捉迷藏》、《少年》、《在世界的中心呼唤爱》七部电影,累计总票房超过22亿,投资方分账约8.6亿。   青春光线在每部电影里基本都是主要的出品方之一,假设平均的投资比例是20%,那年营业额就有1.72亿。正常情况下需要纳税总计1302万。在霍尔果斯需纳税634万(713万-79万)。一年省了668万,超过51%。   新沂是仅次于霍尔果斯,明星最爱开公司的第二个地方,杨颖、周冬雨、杨洋、宋茜、马天宇、许魏洲等,都把公司开到了新沂。   同样是避税,欧美明星做的或许好看些。在欧美国家明星们还会通过慈善捐款来避税。根据欧洲许多国家的相关法律,只要慈善捐款达到一定数额,将可以免去部分税费。既通过慈善博得了名声,又免去了税款,真可谓是名利双收。   欧美球星也是避税的高手,他们还会选择与俱乐部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基本工资,完全按照规定交税,另一份则是隐形合同,涉及奖金、肖像权等额外收入,这部分金额有时候占到总体收入的一半之多。   在发放这部分收入时,俱乐部也会依靠海外公司以分红、借贷的方式给球员,避开税务的正常渠道,直接达到避税的效果。   总局或更加严厉打击明星逃税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于2017年2月13日印发了《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提出以股权转让、投资公司、基金、证券、演艺公司等行业和领域为切入点,并且统一选取30名企业高管、演艺明星。   据了解,工作安排已经下发给地方税务局,开展个人所得税及相关联的企业所得税检查。   据了解,霍尔果斯因为享受税收优惠的“壳公司”的现象已经被税务总局重视,“最近税务总局督查组专门去了霍尔果斯,对“壳公司”的现象进行了调研,调研刚刚结束。”一位税务人士表示。   其实这些做法,只不过是扬汤止沸,我国的税收体制本身就存在漏洞。有专家明确指出,我国的税法未划分中低收入和高收入标准。明星属于高净值人群,却与我们普通人的纳税标准相同,国家一直宣称要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却迟迟不见采取有力的行动。   就美国而言,对于高净值人群的税负是很重的,纳税额几乎达到了收入的一半。   此外,明星不仅仅涉及演艺的税收问题,还涉及股权交易、资本运作等税收问题。最近,赵薇代表的龙薇传媒与万家文化企图以6000万的资金杠杆撬动一场耗资30亿的收购就引发各种讨论。   完美世界用5亿元获得杨幂旗下公司嘉行传媒10%的股份,而后者的估值飙升至50亿,募资完成后,嘉行传媒便大手笔分红,拟向股东分红1.9亿元。此事也引发了浙江省证监局关注。   一位财税人士表示,现在明星的片酬、广告、代言之类的收入基本都由自己的经纪公司运作,而入股、股权交易的“猫腻”更大。   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蒋震看来,现在需要对名人的收入进行全口径管理,除了出场费、代言费、广告收入,股权转让也应该纳入管理口径,未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综合与分类改革时,可以考虑把高收入阶层纳入综合计征。   来源:深蓝财经网(ID:shenlancaijing)综合自凤凰财经、券商中国、金牌舆情官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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