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婚前房产过户所需手续的咨询 | ||
来信人姓名 | 刘** | 来信时间 | 2017-10-25 |
来信内容 | 本人在双流区东升街道有住宅房产一套,购于2006年,本人于2016年与爱人结婚,该套房产为婚前财产。请问在出售该套房产时,只需本人签字办理,还是必须夫妻双方同时签字? | ||
回复人 | 双流区国土局(区长信箱) | 回复时间 | 2017-10-31 |
回信内容 |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出售婚前房产时,如房产证上没有配偶名字则不需配偶到场签字。 成都市双流区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