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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引发竞业限制纠纷,成都该类案件受理量明显上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5  浏览次数:136
核心提示:  伴随着创新创业以及科技创新活动的空前活跃,涉及企业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的竞业限制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伴随着创新创业以及科技创新活动的空前活跃,涉及企业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的竞业限制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7月5日,成都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成都法院首份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下称“白皮书”)。这也是成都法院首份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成都一中院共受理竞业限制纠纷案件48件,审结47件,结案数从2015年的12件增长至2017年的19件,今年一季度审结6件,结案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   “2018年上半年受理13件,相当于前几年的全年受理案件数的平均值。”成都一中院副院长刘力说。   为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较多用人单位会与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核心技术的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其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选择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   白皮书显示,目前的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涉及的行业主要集中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领域,该类案件中劳动者提起上诉的比例达64%,明显高于一般劳动争议案件,争议的焦点也多集中在竞业限制违约金方面。此外,竞业限制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也明显高于其他劳动争议案件,这与案件当事人多为高级管理人员、高新技术人员等有关。   刘力说,成都正在建设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充分发挥企业家在推进创新和成果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而且要打通人才便捷流动、优化配置的通道。而人才流动,必然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等利益保护,反映到劳动争议案件中,则需要在审理竞业限制纠纷中,在社会、企业、个人三者之间做好利益平衡。   对于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成都一中院的审判理念是,在努力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合法利益的同时,不以牺牲劳动者利益为代价,不以不合理限制市场人才竞争达到维持竞争优势为目的。在维护劳动者基本生存权和择业自由权的同时,又不让违反社会诚信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损害企业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接下来,刘力说,成都一中院将继续加大对竞业限制纠纷案件的研判,在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通过案件审理,规范、约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行为,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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