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尽快制定《企业发行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完善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管理,有效防范外债风险;合理控制外债总量规模,优化外债结构。引导规范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资金投向,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避免产生债务违约,限制房地产企业外债资金投资境内外房地产项目、补充运营资金等。
对于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认为:
此次发改委对于此类外债风险的管控,总体上符合当前宏观经济去杠杆、防风险的导向。从其中对于房地产内容的表述来看,有三个要点值得关注。
第一、对于境外发债的用途给予了限制和规范,即此类发债主要可以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而不允许或限制投资房地产开发等业务。
第二、对于此类企业的评级能力进行管控,尤其是此类评级没有真实反映企业的信用和资质,风险较大,未来对于此类发债方面的信用管控预计会加大力度。
第三、外债的投资结构会优化,尤其是会结合一带一路等战略,会给予相应地引导。
总体上说,近期对于资金方面的风险管控力度会加大,会减少外债发行的规模,同时也会限制海外地产的投资,所以是有一定的利空效应,从很大程度上也会对近期很多房企的境外融资等形成制约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