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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途通航客运松绑 机票可公开发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2  浏览次数:56
核心提示: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王潇雨 黄兴利 北京报道   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下称民航局)运输司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王潇雨 黄兴利 北京报道   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下称民航局)运输司于6月13日发布了《关于在通航短途运输试点过渡期内偏离执行相关运营管理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对《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短途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在执行中所面临的一些新情况做了针对性的调整,使得一直以来“遮遮掩掩”的通航短途客运飞行终于可以真正接入到国内航空运输网络中来。   按照2015年9月出台的《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短途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通航企业在使用30座以下民用航空器为客户提供不定期载客和货邮运输服务中,不能对社会公众发售机票,也不能提前公布航班时刻。   这个规定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小型通航飞行器真正有效地投入到短途客运业务中。   因为对航空客运而言,有固定的航线,能够提前公布航班计划并据此拓展销售渠道是航线运营能否获得收益的关键因素。   实际上旧的管理办法早已经有松动的迹象,比如国内有OTA平台此前已经可以购买一些短途通航客运航线的机票,一些公司为了推广这个理念甚至将一些小型公务机投放至相关航线运营。   在支线航空尚无法做到大规模覆盖的时候,更灵活的短途通航客运已经开始在中西部地区悄然运营开来。   在民航局对通勤航空这种短途通航运营模式开始逐渐重视的情况下,此前的法规开始显现出一些对变化的不适应性,因此便采用《通知》的办法变通为短途通航客运开绿灯。   《通知》指出,民航局就《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短途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设定不超过两年的试点过渡期,过渡期内《暂行办法》相关条款可作偏离。   民航局表示,为拓展和培育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市场,满足偏远及交通不便地区人民出行需求,结合相关地区管理局试点经验和成果,民航局近期将专题研究解决通航短途运输的属性、边界及适用政策规章问题。   在新政策出台前,为落实通航专项督查问题整改要求,便利通航企业运营和降低销售成本,降低消费者购票价格,对此前执行的《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短途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设定不超过两年的试点过渡期,过渡期内通航企业可以对社会公众发售机票,提前公布飞行时刻,但暂不加入中航信订座系统;同时通航企业可选择与包机方签订协议的包机运营方式,也可选择直销或其他代销方式。同时,民航局还要求通航企业明确保险责任,履行告知义务,充分保障旅客知情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黄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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